不可报销
根据陕西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条件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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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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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各统筹区均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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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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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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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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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院(部分统筹区纳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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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00-2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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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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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恶性肿瘤等252种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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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不低于50%(具体比例由统筹区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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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包括药品、诊疗项目、特殊材料等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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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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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非定点医疗机构 :需在医保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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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药品 :门诊自费药品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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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流氓斗殴等特殊情形 :明确不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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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手术、住院前7日内费用 :仅住院治疗和急诊留观前7日内可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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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缴费与待遇 :新参保人员需在当年缴费后生效,次年自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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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比例可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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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学生等群体可能有额外倾斜政策
以上政策以2025年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具体执行以参保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