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退休人员大病救助政策为困难群体提供医疗保障,重点覆盖三类退休人员(困难企业、经营困难区县属企业及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企业+财政”分级筹资,并与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联动,最高可报销15万元医疗费的80%。
-
覆盖范围
政策主要惠及三类退休人员:已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实际经营困难的区县属企业退休人员,以及破产或终止企业未享受医保的退休人员。 -
筹资机制
资金由企业和财政共同承担,按困难程度分三档:特殊困难企业财政补助90%,困难企业补助70%,较困难企业补助40%。企业未足额缴费则财政不予补助。 -
待遇标准
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参保者需同步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每月3元),年度累计超统筹基金限额的医疗费可报销80%,封顶15万元。 -
管理方式
专项资金由社保机构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企业需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保障体系。
该政策通过分层保障和财政兜底,有效减轻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负担,需注意及时缴费以享受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