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4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具体天数根据生育情况而定:顺产一孩/二孩128天、三孩158天;难产或剖宫产一孩/二孩143天、三孩173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单位,职工产假工资由单位按原渠道发放。
- 计发基数: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若无数据则按分娩前单位同期数据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等情况不享受津贴。
- 支付天数:
- 基础天数:顺产98天,难产/剖宫产+15天,多胞胎每胎+15天。
- 延长政策:一孩/二孩+30天,三孩及以上再+30天。流产按孕周享受15-42天津贴。
- 申领条件: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补缴欠费后可正常享受。跨地区就业未中断缴费的,由新参保地支付待遇。
- 特殊群体: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但不含津贴;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职工由单位发放工资,不另发津贴。
提示:实际金额因单位工资水平差异较大,建议提前向当地医保部门或单位核实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