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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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群体
起付标准为 1.5万元 (即个人自付基本医疗费用累计达1.5万元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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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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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 29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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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及防返贫监测对象: 448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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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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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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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65%(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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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起付线1500元,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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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起付线2500元,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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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 每人每年累计报销封顶线为 35万元 (含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病)。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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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异地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900元、二级1200元、三级16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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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
2024年度职工及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实际支付限额为 50万元 (含统筹支付)。
以上标准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具体以清远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