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依据生育情况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况有所不同。正常生育享受产假 128 天(含奖励假 30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15 天;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42 天。怀孕满 7 个月早产、引产以及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享受产假天数。在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方面,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 2 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 1 天;输精管结扎(吻合)的休 7 天;单纯输卵管结扎(吻合)的休 21 天;产后结扎输卵管的按产假另加 14 天假期。若流产同时合并其它计划生育手术的,计发生育津贴的休假天数合并计算。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30× 规定的假期天数 。通过这个公式,结合对应的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天数,就能算出生育津贴的具体数额。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到您,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进一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