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职工医保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自医保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
一、门急诊待遇标准
-
自负段标准
-
在职职工:500元
-
退休人员(2001年1月1日后):300元
-
退休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200元
-
-
共负段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80%、75%、70%(按医院等级)
-
退休人员(2001年后):85%、80%、75%
-
退休人员(2000年前):90%、85%、80%
-
-
门诊大病保障
- 重大疾病(如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等)纳入门诊保障,报销比例85%(在职)/92%(退休)
二、住院待遇标准
-
起付标准
-
在职职工:1500元
-
退休人员(2001年后):1200元
-
退休人员(2000年前):700元
-
-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85%
-
退休人员:92%
-
-
家庭病床报销
- 报销比例80%
三、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调整后限额 :63万元(较2023年提高2万元)
-
报销规则 :超过63万元部分,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0%,其余自费
四、其他重要调整
-
缴费费率
- 单位缴费率调整为9%(含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0.5%),个人缴费比例2%
-
个人账户资金
- 2024年7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与2023年一致
-
历史医保年度衔接
- 2020医保年度(2020.7-2021.6)门急诊自负段、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2019年执行
五、其他保障
- 居民医保 :可叠加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个人自负费用可获60%-65%报销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医保年度,门急诊、住院待遇标准保持稳定,统筹基金限额提升进一步增强了医疗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