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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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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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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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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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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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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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满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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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参保,则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
三、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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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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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门诊流产医疗费用可按项目定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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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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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4个月流产: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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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
- 流产期间工资停发,生育津贴替代原工资发放,两者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四、申领流程(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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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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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职工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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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流产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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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持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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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计算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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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报酬。
以上信息综合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各地生育保险政策,确保覆盖主要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