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水体水质标准主要依据水体功能进行分类,不同类别对应不同的水质要求。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说明:
一、分类标准
景观水体水质标准主要分为 三类 ,适用于不同功能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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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适用于天然浴场、游泳池等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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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适用于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重要景观带等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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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适用于一般景观用水区,如公园湖泊、街道景观等。
二、主要水质指标
各类水体需满足以下核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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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度 :无异常变化,A类要求不超过25色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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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味 :不得含有任何异嗅,B类要求无明显异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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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 :≥5米,确保水体清澈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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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氧(DO) :≥5 mg/L,保障水体生态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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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锰酸盐指数 :≤6 mg/L,反映水体氧化还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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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需氧量(BOD₅) :≤10 mg/L,控制水体污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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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总氮≤0.1 mg/L、总磷≤0.1 mg/L(非离子氨按pH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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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大肠菌群 :≤100个/L,确保水体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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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 :7-8,维持水体中性。
三、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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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水体 (如天然浴场)需在游泳季保证100%样品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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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水体 应设置循环系统,并优先采用中水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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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景观水体需定期进行脱氯、除藻及营养物去除处理,防止藻类繁殖。
四、标准依据
我国景观水水质标准主要参考以下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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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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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五、补充说明
部分标准项目存在自然本底值较高的情况,应维持原状;山西省等地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标准,如《城市景观水体水质保持技术标准》(DBJ04/T480—2024),进一步细化了补水、监测等技术要求。
以上标准旨在保障景观水体生态安全与公众健康,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