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证明书、病假条
单位在处理员工病假时,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一、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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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证明书
需由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明确说明疾病名称、病情严重程度及建议休息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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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条
明确注明休息起止日期,部分单位要求包含挂号单、病历记录等辅助材料。
二、补充材料(视单位要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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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证明 (如适用):记录住院时间、病情诊断及出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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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报告/病历本 :包括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等结果,辅助证明病情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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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凭证 :证明员工确实在医院接受诊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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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材料需在请假当天提交,部分单位允许事后补办,但可能影响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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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包含医院公章和医生签名,手写病假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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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底线 :单位不得以“查岗”等名义要求提供未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等无效材料。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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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 :可先休假后补正材料,或委托家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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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争议 :若单位拒绝合理病假申请,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注:不同单位可能对材料要求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人力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