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 必须缴纳 的社会保险,具体要求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强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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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该法明确将基本医疗保险列为强制性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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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适用于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需以个人身份参加。
二、缴费责任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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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 :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缴费责任,具体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但需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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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费用等因素制定具体标准,通常单位缴费比例在6%-12%之间,个人缴费比例约为2%-4%。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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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减免
若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缴费,可向社保机构申请缓缴,但需提前15天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缓缴期最长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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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补缴
历史欠费需及时补缴,补缴后医保待遇将恢复。
四、违规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医保费用,职工可向劳动保障行政监察部门投诉,或要求单位承担医疗费用。单位拒不缴纳的,职工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法律强制性和广泛覆盖性,用人单位和职工均需依法履行缴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