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职工社保补缴滞纳金的责任承担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 由用人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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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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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滞纳金是通过给用人单位增加额外金钱负担的方式,以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敦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处罚措施,因此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
- 按过错程度比例承担 :
- 案例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酌定滞纳金的分担比例。例如,如果用人单位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若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会产生滞纳金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义务,法院可能会认定用人单位为主要过错方,并据此分配滞纳金。
- 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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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如果员工在职期间明确表示放弃缴纳社保,并且企业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且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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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明确要求补缴 :如果员工自始知晓单位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员工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也没有明确要求单位补缴,双方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事宜已默认达成一致,那么滞纳金可能由员工承担,或者由双方共同承担。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情况下,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滞纳金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或双方对不缴纳社会保险事宜有默认协议,那么责任分担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建议用人单位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明确约定社会保险的缴纳责任和义务,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