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元
社保滞纳金的上限规定如下:
一、一般情况的上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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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金额上限
社保滞纳金设有明确的上限值,即 不超过8000元 。无论欠缴金额大小,滞纳金均以8000元为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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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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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加收比例 :部分地区(如养老保险)可能按日加收0.2%(千分之二),但实际执行中常设定上限(如本金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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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累计计算 :部分地区(如医疗保险)可能按月累计计算滞纳金,但同样受8000元封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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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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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与罚款的衔接
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社保费,社保部门可依法处以欠缴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此时滞纳金与罚款可叠加计算,但总金额仍受8000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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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滞纳金
对于补缴情况,滞纳金上限为欠费总额的20%,且最低不少于5元。补缴时需同时支付滞纳金和罚款(罚款为欠缴金额的1-3倍)。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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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执行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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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无需承担。
以上规定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及各地实际执行情况,确保滞纳金制度既能起到惩戒作用,又避免过度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