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关于产前假的规定,结合国家法律及地方政策,具体如下:
一、产前假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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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前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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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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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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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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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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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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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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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偶陪产假
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女方增加产假60天 , 配偶享有护理假15天 ,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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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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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或配偶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报酬,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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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不得以补休形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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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与流程
需提交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等材料,具体流程可能因单位要求略有差异。
四、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综合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98天产假)及《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地方延长产假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