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海南海口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比例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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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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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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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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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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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按年度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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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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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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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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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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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经转诊直接在三级医院就医,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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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 15万元,按出院日期计算。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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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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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50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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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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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一级及以下),50%(二级),30%(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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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 甲、乙类药品直接报销,个人无需自付10%。
三、其他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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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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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二级60%,一级65%。
四、异地就医政策
- 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医院就医,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