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福州市生育津贴政策,领取条件需满足以下要点:
一、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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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时长
女职工需在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 12个月 (含当月)。
- 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需补缴后3个月内或重新参保缴费6个月内可申领,但待遇按单位职工标准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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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状态
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当月开始缴纳生育保险后方可申领。
二、生育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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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符合性
需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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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要求
需在指定医疗机构(设置产科/妇科)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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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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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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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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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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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信息(需激活为一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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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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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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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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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流程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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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限
女职工需在分娩后 12个月内 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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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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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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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通过后,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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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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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结合实际工时计算,通常为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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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多胞胎生育每多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晚育(如25岁以上)可增加一个月津贴。
以上条件综合自福州市社保政策文件及官方指南,确保材料齐全、缴费合规是申领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