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混凝土试块留置规范,综合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主要规范如下:
一、标准养护试块留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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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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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拌制100m³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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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m³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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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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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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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应留置不少于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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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同一强度等级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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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位置
- 随机抽取,需具体到某一层的梁、柱、板等结构部位,避免笼统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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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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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养护:28天龄期,温度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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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条件养护:等效养护龄期≥14d且≤60d(累计温度≥600℃),养护方法与结构实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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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抗渗试块留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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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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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m³时,留置2组(12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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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250~500m³,增加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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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要求
- 一组(6块)标准养护,另一组现场养护,养护期≥28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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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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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块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点应覆盖不同土层或结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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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结构(如地下连续墙)的抗渗试块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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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与评定
- 详细记录养护温度、龄期及试块组强度实测平均值,采用1.1折算系数进行评定。
四、规范依据
主要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等国家标准。实际工程中需结合工程量、结构重要性及施工条件调整留置方案。
以上规范确保试块代表性,为结构验收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