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混凝土试块留置规定,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信息整理如下:
一、标准养护试块留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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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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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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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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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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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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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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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楼层划分施工段,需分别留置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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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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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3个立方体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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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结构实体检验不宜少于10组,且每组不应少于3个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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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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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板底模拆模试块需单独留置组数(≥7.5MPa时不少于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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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期施工需增设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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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抗渗试块留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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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浇筑500m³以下时,应留置2组(12块)抗渗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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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250~500m³混凝土,需增加留置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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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变化时,需重新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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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6块)在标准养护室养护,另一组(6块)与现场相同条件养护,养护期≥28天。
三、砂浆试块留置要求
- 同盘砂浆仅制作1组(3个70.7×70.7×70.7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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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地点
- 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确保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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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条件
- 标准养护试件需在28℃恒温室养护,同条件试件需模拟实际环境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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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与报告
- 取样、留置及养护过程需详细记录,试验报告附在相关申请单后。
以上规定综合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行业标准,实际执行中需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