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安徽宣城市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的申领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申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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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 (含灵活就业人员):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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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按定额补差方式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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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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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时长 :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或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分娩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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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类型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6.9%费率缴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但可获医疗费用补贴;其他用人单位按7.0%费率缴费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可同时享受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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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形
- 顺产或剖宫产(具体金额以医院结算为准)。
三、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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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 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医学证明(出院小结)、出生证明、生殖服务登记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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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 单位需提交《生育保险申请表》。
四、申领流程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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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生育
- 医疗机构直接将生育信息推送至医保系统,次月15日左右发放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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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
- 产后满6个月持病历资料、身份证、银行卡等至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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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按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可能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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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助的关系 :二胎家庭可能额外享受生育补贴,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具体金额及申领时间。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联系宣城市医保中心(0563-2831559/2831595)或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