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江苏省关于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宿迁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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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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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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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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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300%,则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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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计发基数 × 产假天数
其中:
- 产假天数 :顺产128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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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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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生育津贴应在分娩后3个月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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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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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差额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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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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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示例计算
假设某职工生育前12个月月缴费平均工资为8000元,顺产产假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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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8000 ÷ 30 ≈ 266.67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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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266.67 × 128 ≈ 34,133.6元
(若该职工月工资5000元,但计发基数按实际缴费工资计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苏省统一政策及宿迁市具体执行标准,确保计算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