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苏州市生育津贴政策调整,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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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生育津贴将直接转入参保人员个人社保账户,无需用人单位代发,简化了流程并提高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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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生育津贴于参保职工产假期满次月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二、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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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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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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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158天(含60天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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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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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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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计发天数不超过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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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计算
以苏州社保缴费基数下限4879元为例,顺产女职工生育津贴=4879÷30×158≈25,696元,加上2,775元一次性营养补助,合计约28,471元。
三、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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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且缴费基数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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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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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流动人口需额外提供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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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结算:需在苏州生育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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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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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若单位已发放产假工资,则无需再申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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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期间生育 :可申领生育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无需缴费。
以上政策自2025年3月158天产假调整后实施,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立即享受“免申即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