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苏州生育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领生育津贴,具体范围及要求如下:
一、申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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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 :需参加苏州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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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失业人员,生育津贴与失业保险金合并发放。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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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 :需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计划生育规定,包括生育子女数量、生育间隔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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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达标 :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缴费时长满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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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需办理生育登记、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登记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等材料。
三、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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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生育登记证明、婴儿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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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流动人口需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苏州市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参保情况证明》。
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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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登记 :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产假期满次月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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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单位收集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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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津贴直接打入个人社会保障卡,可选择逐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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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范围 :户籍或居住在姑苏区、高新区等7个区域的参保人员,以户籍或居住地为申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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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合并 :失业人员申领时,生育津贴与失业保险金合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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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可通过苏州银行、社保经办机构或法律咨询平台获取最新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及时向单位或社保部门提交申请,确保按时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