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
关于女职工生育费用的承担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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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生育保险
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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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二、生育医疗费用的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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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费用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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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
包括自费药品、营养药品及超出医保目录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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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与财政补贴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部分地区可能更低,如北京0.80%-0.85%),国家通过税前列支方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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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用人单位缴费不足导致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仍需补足差额。
生育费用承担主体分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两类,分别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负责,职工个人仅承担超出部分的自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