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困难职工慰问金的发放标准因地区、单位性质及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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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慰问标准
- 结婚慰问:如湖北师范大学规定,工会会员结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 生育慰问:同样在湖北师范大学,教职工生小孩后,工会派代表进行慰问,并提供一定标准的慰问金,例如300元。
- 退休离岗慰问:湖北师范大学为退休职工购买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 生病住院慰问:湖北师范大学规定,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分工会与校工会联系,校工会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分工会前往慰问,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 去世慰问:工会会员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和购买不超过100元的符合丧葬习俗物品(如花圈等);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限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和购买不超过100元的符合丧葬习俗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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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慰问标准
- 重大疾病、灾害或突发意外慰问:对于工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限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由慰问工作领导小组、教代会生活福利专门委员会共同协商,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困难职工慰问金的发放标准因多种因素而异。具体的慰问标准,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