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就诊层级和医疗机构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
限制条件:
- 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线标准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元
-
镇卫生院:无起付线
-
二级医院:700元
-
三级医院:900元。
-
-
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60%
-
镇卫生院:60%(60周岁以上老人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二级医院:40%
-
三级医院:30%。
-
-
大病补偿
-
5001-10000元:补偿65%
-
10001-18000元:补偿70%
-
适用范围: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的分段补偿。
-
三、其他特殊说明
-
门诊慢特病 :糖尿病、高血压患者普通门诊用药保障限额200元(含300元总限额),已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者不得同时享受“两病”普通门诊待遇。
-
报销限额 :每人每年基金支付限额为100元(普通门诊统筹)。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0-2024年期间的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