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账户共济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
参保要求
- 被共济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
备案要求
- 被共济人需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京通”小程序完成备案。
二、使用规则
-
资金使用顺序
- 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时,需先使用参保人员本人账户余额,再按备案顺序使用其他近亲属账户。
-
账户类型限制
-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共享,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不可参与家庭共济。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参保人资格 :若被共济人在外省市参保,则无法使用北京市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
操作渠道 :备案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或“京通”小程序办理。
以上条件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官方指南,确保覆盖最新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