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自2024年4月1日起,在主城区设置了限行区域,具体为东至205国道(不含)、西至西外环(不含)、北至北海大道(不含)、南至南外环(不含)及黄河大道(不含)以内范围。限行时间内,即每日6时至20时,禁止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在此区域内通行和路内停放。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内的车辆,如果符合注册登记挂牌条件,并依法依规注册登记悬挂号牌后,这些车辆是可以正常上道路行驶的,并且不在本次限行范围内。而对于那些品牌、型号不在公告内的车辆,即使在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也需要遵守相关通行规定,包括限行规定。过渡期结束后,即从2026年1月1日起,这些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将不得违规上道路行驶,也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