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一季度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1. 披露时间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年度报告和第一季度报告。
- 第一季度报告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
2.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 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业绩预告修正
- 上市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未达到20%的,应当在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业绩预告修正情况。
4. 强制披露情形
- 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为负值。
- 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5. 自愿披露
- 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未出现上述情形的,可以自愿进行业绩预告。
6. 信息披露要求
- 上市公司在披露业绩预告时,应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如果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上市公司应及时进行解释和说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科创板一季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基本规则,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最新的法规政策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应仔细查阅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地披露一季报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