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标准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地区、级别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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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标准:
-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 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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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标准:
-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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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准:
-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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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
-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具体的金额标准,如每天的住宿费、餐费等,需要参考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如有需要,可以提供具体的地区或级别,以便查找更详细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