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0月1日
视同缴费年限从 1986年10月1日以前 算起。这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
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人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
-
知青上山下乡的时间;
-
城镇退役兵或转业志愿兵(士官)的时间;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连续工龄。
虽然有些地区可能将1992年1月1日作为一个分界线,即1992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但并不是所有地区都是从1992年开始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时间还需根据当地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来确定。
因此, 视同缴费年限的开始时间是职工个人参加工作的那一年起,至当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那一年为止 。建议您根据个人参加工作的时间和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来确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