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医保政策规定,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为 2002年12月31日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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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界定
海南省参保职工在197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其连续工龄可视为医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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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职工需满足“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25年”的条件,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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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的缴费义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足最低年限的职工,需以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补缴医保费用,补缴后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注意 :若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未达到25年,需继续缴费至满25年;若超过25年,则无需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