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医保政策规定,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不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两者是独立累计的。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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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区分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未实际缴费但按国家规定应计为缴费年限的时间(如退休前的工龄);实际缴费年限则是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医保费用的时间。两者不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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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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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男性需累计缴费满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女性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才能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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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无实际缴费年限要求,但可按8:1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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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标准
若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需通过补缴或继续缴费至满足条件。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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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退休时累计缴费25年(含5年视同缴费年限),但实际缴费年限仅10年,则需再缴费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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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退休时累计缴费20年(含5年视同缴费年限),但实际缴费年限仅5年,则需再缴费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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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若参保人员在退休前转移医保关系,转移地会认可原参保地的视同缴费年限,但不会增加转移地实际缴费年限。例如:
- 重庆参保5年后转入成都,成都不会将这5年计入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综上,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不直接计入实际缴费年限,需满足各自政策规定的总年限(含视同年限)才能退休。未达标者需补缴或继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