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比例及相关规定如下:
- 扣除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 3 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此标准执行。
-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 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 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由收入较高的一方按 100% 的比例扣除,这样能在整体上减少家庭的纳税额;如果夫妻双方收入相当,也可以选择各按 50% 扣除,使双方都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需注意,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