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登记政策核心调整(2023年2月15日起实施)
一、适用对象
- 四川省户籍人口或长期居住且持有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口。
二、核心政策调整
- 取消婚姻限制
- 生育登记不再以“婚姻关系”为前提,调整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未婚生育、非婚生育均纳入合法登记范围。
- 取消生育数量限制
- 无论生育第几孩,均需进行生育登记,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登记”。
- 简化登记流程
- 网上办理时,若信息系统可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无需重复上传材料。
- 强化信息共享
- 支持“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实现生育登记信息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数据互通。
三、登记方式
- 线上办理
- 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健康四川官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完成登记。
- 线下办理
- 可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四、登记时间
- 公民应在生育前完成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
五、登记效力
- 电子版《生育登记凭证》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效力,可通过扫描二维码验证真伪。
政策意义
此次调整弱化了生育与婚姻的绑定关系,强调人口监测和生育服务功能,旨在降低非婚生育群体的登记门槛,保障其平等享受妇幼保健、生育保险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