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质期≥50%且标注完整
关于315对临期商品的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临期商品的定义与销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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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临期商品指接近保质期但未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可通过促销等方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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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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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商品上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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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剩余量需符合不同保质期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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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1年:剩余≥45天为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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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以上不足1年:剩余≥20天为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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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0天:剩余≥15天为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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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30天:剩余≥1天为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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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销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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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商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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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奶粉类:剩余保质期<180天禁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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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辅食类:剩余保质期<90天禁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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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促销限制
- 不得以“特价”“清仓”等名义销售临期商品。
三、经营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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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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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包装或展示位置显著标注“临期食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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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需包含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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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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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变质商品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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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建立临期商品专区管理,避免与正常商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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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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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与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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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前需被告知实际保质期及商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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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临期或变质商品可要求退货、换货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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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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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临期商品导致食用的,可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价款10倍(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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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标签不清引发纠纷的,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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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管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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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若违反规定,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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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投诉,要求调解或维权。
以上规定综合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及地方性规范,旨在平衡商家利益与消费者权益,确保临期商品在安全范围内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