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确实有针对大病的救助政策,主要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级联保机制实施,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资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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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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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及边缘家庭成员 按家庭困难程度分类别给予定额资助。
二、门诊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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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按100%比例救助,年度限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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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救助对象 :按70%比例救助,年度限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住院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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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部分按100%比例救助,无年度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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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 :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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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 :按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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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 :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为3万元。
四、其他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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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11种大病专项救治 :对农村贫困人口中患指定病种的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降低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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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类大病纳入试点 :包括肺癌、胃癌、白血病等12类疾病,覆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
五、救助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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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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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及边缘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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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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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家庭年收入扣除自付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
六、资金来源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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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充医疗保险等多渠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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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资助标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病种和困难群体需求,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避免因病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