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路基两侧50米是否归铁路局管理,需结合现行法规及安全保护区范围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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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安全保护区范围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标准,依据不同区域类型确定距离:- 城市市区:高速铁路10米,其他铁路8米
- 城市郊区居民区:高速铁路12米,其他铁路10米
- 村镇居民区:高速铁路15米,其他铁路12米
- 其他地区:高速铁路20米,其他铁路15米
以上范围从铁路路基坡脚、桥梁外侧等位置起算,最大范围不超过20米,未涉及“50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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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扩展划定
若上述标准无法满足安全保护需求,铁路建设单位或运输企业可提出方案,由铁路监管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按程序扩展划定范围。但此类扩展需经法定程序审批,并非默认将范围扩大至50米。 -
铁路用地与安全保护区的区别
- 铁路用地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其范围根据建设时的征(拨)用地手续确定,需在批准后正式使用。
- 安全保护区是对铁路线路周边活动的限制区域,限制内容包括禁止建造建筑物、放牧等,但该区域内土地所有权不一定归属铁路局,仅实施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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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0米”规定的澄清
部分旧法规或地方性解释曾提及铁路两侧50米范围,例如《铁路法》早期版本中提到的100米范围(含50米专用地带),但现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更新标准,明确以安全保护区为核心管理范围,未保留50米的规定。
结论:铁路路基两侧50米不全部归铁路局管理。实际管辖范围以安全保护区划定(通常不超过20米)及依法取得的铁路用地为准。若存在特殊扩展情形,需以官方公告或审批文件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