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米
铁路两侧土地归属范围需根据铁路类型和区域进行区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铁路用地范围的标准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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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区 :高速铁路不少于10米,其他铁路不少于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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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 :高速铁路不少于12米,其他铁路不少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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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居民居住区 :高速铁路不少于15米,其他铁路不少于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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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高速铁路不少于20米,其他铁路不少于15米。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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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范围可能因项目而异 :部分早期规定(如1989年铁道部规定两侧6米为铁路用地)已过时,实际范围需以铁路建设时划定的土地界桩或设计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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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用地的动态调整 :若现有距离无法满足安全需求,铁路部门可申请调整保护区范围,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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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附属设施用地 :包括车站、隧道、桥梁等设施用地,通常在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但具体范围需以实际规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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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若对土地归属有争议,建议查阅土地证、拆迁协议等法律文件,或向当地铁路管理部门咨询。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法规及铁路部门的一般规定,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