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累积84个月
上海居转户社保可以断档,但 累计满7年(84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是必须的 。在7年有效期内,社保可以出现中断,但中断的时间需要后续进行补充,以确保总的社保缴纳月份达到84个月。需要注意的是, 补缴的社保不计入有效累计时间 。
如果申请人在持证期间因故未能按时缴纳社保,并在之后进行了补缴,那么这部分补缴的社保将不被计入正常缴纳的年限之中。例如,若申请人中断了3个月的社保缴纳并随后进行了补缴,他们仍需再缴纳3个月的社保,以满足7年的累计要求。
上海居转户落户政策还要求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保满7年,即84个月(自申请日前36个月社保不能断缴)。只有持有居住证之后,依法在上海缴纳的社保和个税,才能计入上海居转户累计时间,社保个税基数的缴纳年限也是要和居住证的时限同步。
因此,虽然社保可以断档,但申请人需要确保在7年有效期内累计缴纳满84个月的社保,并且补缴的社保不计入有效累计时间。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居转户时,尽量保持社保缴纳的连续性,以避免因断缴而影响落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