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杭州医保政策,退休职工门诊报销起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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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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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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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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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老工人 :自1970年7月1日起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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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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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在职82%,退休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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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在职80%,退休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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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 :在职84%,退休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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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在职88%,退休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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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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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按医保退休前后实际月份分别计算后合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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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个人实际支付的起付标准超过应支付部分时,超出部分按80%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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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签约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可降低50%(如三级医院降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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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2019年政策文件及2025年最新调整,适用于普通门诊报销,门诊住院报销标准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