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土地保护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中央层面
国务院和四省区人民政府承担总体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统筹制定黑土地保护政策。
二、地方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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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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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黑土地数量、质量、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制定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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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行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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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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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省级政策,建立保护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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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推广适宜的保护、治理、修复措施,督促农业生产经营者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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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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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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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耕地质量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性耕作推广及农业投入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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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田长制实施,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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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
- 负责黑土地数量调查、用途管制及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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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部门
- 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监测水土保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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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统一监督管理黑土地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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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
-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林业草原等按职责参与黑土地保护。
四、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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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统筹与地方执行 :国务院制定总体方案,四省区细化落实,县级及乡镇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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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动 :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避免职能交叉和推诿扯皮。
通过以上层级和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部门联动”的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