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的缴费基数转移规则如下:
一、转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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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部分
养老保险转移时, 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转移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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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累计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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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日后的个人缴费基数8%(含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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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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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12%(即统筹部分的60%)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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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转移 :不涉及单位缴费部分,仅转移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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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个人待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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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参与计算,因此转移不影响个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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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处理 :若存在重复缴费,按“先转后清”原则处理。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仅转移个人账户 ,单位缴费部分不转移。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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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需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缴费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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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综上,养老保险转移仅涉及个人账户部分,单位缴费部分不转移,且不会影响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