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医保报销最新政策如下:
省级统筹相关规定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 号)要求,实施省级统一预算、省市两级调剂、省市县三级责任共担和分级经办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从 2024 年起,逐步统一全省居民医保同一制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两病” 门诊用药等待遇保障政策,逐步实现统筹基金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规范统一。2025 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和支付类别统一。
具体待遇保障
- 住院待遇:全省居民医保(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70% 左右,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普遍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 倍左右。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报销比例从 50% 起步,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 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各地普遍把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还可以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 “两病” 待遇:2019 年起,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 50% 以上。
- 生育医疗待遇:参保居民的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也可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四川省将相关辅助生殖费用纳入了医保报销,“取卵术” 等 13 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参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 50%。
参保缴费相关规定
- 缴费标准:2025 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 400 元,财政补助 670 元。
- 缴费时间:2025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自缴费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 3 个月。
- 参保激励与约束: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 1 年,按规定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 1 年,在 3 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 1 个月待遇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