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乙类医保报销规则及流程如下:
一、基本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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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比例
- 乙类药品需先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费用,标准为:
- 普通乙类药品:自付10%;
- 单价≥100元的特殊乙类药品:自付15%。
- 自付后的剩余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乙类药品需先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费用,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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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剩余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
- 部分城市或特殊群体(如职工医保)存在差异,例如德阳市职工医保乙类药品报销比例可达90%。
二、特殊药品报销流程
针对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等特殊乙类药品,需额外完成以下步骤:
- 实名制建档及病种认定
- 在指定医疗机构申请建档,由认定机构出具《病种认定表》并上传系统。
- 处方审核与报销
- 在治疗机构开具用药处方,经合理性审核后上传系统,按医保政策结算。
三、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
- 各地可能调整自付比例或报销政策,例如宜宾市曾对基层医疗机构乙类药品实行全额报销,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
- 费用计算示例
- 以单价100元的普通乙类药品为例:
- 自付费用:100元×10%=10元;
- 报销金额:(100元-10元)×70%=63元;
- 最终个人承担:10元+(90元-63元)=37元。
- 以单价100元的普通乙类药品为例:
四、基层医疗机构政策倾斜
- 部分政策对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有倾斜,例如德阳市乙类药品不设起付线且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90%,但需以当地现行规定为准。
请根据具体用药情况、参保类型及所在地政策,通过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