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外地社保转入天津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转移手续。以下是详细的材料和流程指南。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 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人签字)。
特殊要求
- 对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申请转入人员,若无法提供外省市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转入审批材料,或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 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养老保险,不允许在本市补缴上述时间段的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 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原件。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字)。
特殊要求
- 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时,如转出地社保无法先行提供《参保凭证》,则申请人必须准确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相关信息后,转入地社保方可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如参保人员在两地的缴费信息存在重复数据,则需在办理保险关系转入后再办理重复缴费清退手续。
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办理流程
-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 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完成转移接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注意事项
- 办理时间:每月1-15日可向社保局提交转入申请。
- 提交申请后,预计1-3个月内将社保转到转入地。
- 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养老保险,不允许在本市补缴上述时间段的医疗保险。
将外地社保转入天津需要准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参保缴费凭证等基本材料,以及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的其他特殊材料。办理流程包括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和完成转移接续。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以确保材料齐全和流程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