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延期缴税的最新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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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期限 :延期缴纳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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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特殊困难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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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规定材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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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权限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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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纳税人需要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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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滞纳金 :在批准的延期期限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建议:纳税人在遇到特殊困难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尽早获得延期缴税的批准,避免因滞纳金造成不必要的额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