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社保转天津的流程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险种的转移,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
一、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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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河北参保的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需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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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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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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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转移接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完成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医疗保险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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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若在河北已中止职工医保参保,且在天津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申请转移接续。线上可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天津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津医保APP提交申请;线下可向本市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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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可申请转移接续。若在河北已中止居民医保参保,且在天津已参加职工医保,也可通过上述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转移接续。
三、失业保险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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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人可通过该平台查询转移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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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可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总的来说,河北社保转至天津需要按照不同险种的规定流程进行办理,包括开具相关凭证、提出申请、审核及完成转移接续等步骤。建议提前了解详细政策和所需材料,以便顺利完成社保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