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业绩预告的相关规定主要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是关于创业板业绩预告50%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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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业绩预告:
-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含本数)等情形时,应当在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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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业绩预告:
- 如公司上半年出现上述类似情况,应在7月15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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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业绩预告:
- 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做强制要求。
- 若前三季度业绩出现上述情况,则应在10月15日前披露三季度业绩预告。
创业板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与业绩变动幅度紧密相关。对于投资者而言,关注这些业绩预告有助于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从而做出更为合理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