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在7月15日前发布半年度业绩预告,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必须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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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相关
若半年度净利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需在7月15日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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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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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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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相关
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半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值或同比变动超过50%,需披露。
二、无需强制披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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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稳定 :若半年度业绩未出现上述重大变动(如净利润未达负值、未同比大幅波动等),上市公司可选择不披露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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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块差异 :主板和科创板公司仅对年报进行强制披露,半年报预告为自愿性披露。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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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增的特殊要求 :若半年度业绩同比增幅超过50%,无论是否亏损,均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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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间节点 :业绩预告需在半年度结束后的15日内发布。
综上,若公司半年度业绩出现上述重大变动,必须于7月15日前发布业绩预告;否则无需强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