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年报业绩预告披露规则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一、披露时间
- 截止时限: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最晚不得迟于次年1月31日。
二、强制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必须披露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为负值;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 实现扭亏为盈;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无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发该情形被实施*ST的,还需额外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等指标)。
三、豁免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免于披露:
- 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
-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豁免情形。
四、其他要求
- 若因营业收入不达标被实施*ST,需同步披露全年营业收入、扣除非主营业务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多项财务数据。
- 未按规定披露的,需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延期披露计划。
五、违规责任
公司若达到披露标准但未履行义务,可能面临交易所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