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年报业绩预告的最新披露规则如下:
- 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进行预告:
- 净利润为负值;
- 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 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若因为本项被 * ST,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1 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为负值;
- 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若因为本项被 * ST,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 净利润为负值;
- 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 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若因为本项被 * ST,*ST 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应当披露年报业绩预告,且应当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为负;
- 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 以上;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若因为本项被 * ST,则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当披露年报业绩预告,且应当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